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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情况哪里盖章

2024-08-28 10:00:29

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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