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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金园人才小区入住条件

2024-09-02 21:58:04

1、本市辖区内各级党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定的人才。

2、与市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国家及省驻新单位、依法纳税企业等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满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区范围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20m²以下。

4、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未购买或承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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