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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人民法院主要职权

2024-09-03 08:04:12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规定的由番禺区法院管辖和番禺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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