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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怎么办

2024-09-05 23:52:04

拆迁主管部门如果强行拆房,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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