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就业不算“劳动者”算什么?
2024-09-18 00:28:26
60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不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但仍然属于人们普遍认知范围中的劳动者。60岁快递分拣员在作业时,心脏聚停猝死,由于年龄问题,未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一些60岁以上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旧要从事工作,权益却得不到法律保护引人深思。
老年人在工作岗位猝死申报不了工伤鉴定,由此引发社会关注度极高,因为事件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大众普遍认知。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就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这就直接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这部分人员缴纳五险。
超龄老人上班已是国内社会普遍现象,这个社会现象其实跟当前国情有很大关系。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市场上最不缺的就是劳动力,所以竞争异常激烈。再则国内经济水平难以维持大众的收入,许多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以后,领到的退休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依旧要选择外出务工。
就此问题有关专家也提出了两种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一就是国家开放劳动关系主体的年龄限制,不能因为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予法律保护,应当将这些人纳入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第二就是在法定年龄不变的情况下,把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进行险种拆分,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将超过60岁及以上的活动者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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