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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是怎样的

2024-09-24 05:11:49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毕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企业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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