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用消防栓的水处罚
2024-09-25 15:21: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消火栓取用城市公共用水,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行为的,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影响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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