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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中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2024-09-27 11:41:54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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