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2024-10-01 22:43:06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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