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2024-10-02 09:31:5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 下一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11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66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95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80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85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70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37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45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42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16
猜你喜欢
-
阅读量:56
-
阅读量:68
-
阅读量:11
-
阅读量:96
-
阅读量:28
-
阅读量:23
-
阅读量:52
-
阅读量:9
-
阅读量:88
-
阅读量: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