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2024-10-02 09:31:5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 下一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40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80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55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50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27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38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62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92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21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48
猜你喜欢
-
阅读量:34
-
阅读量:61
-
阅读量:21
-
阅读量:39
-
阅读量:15
-
阅读量:87
-
阅读量:49
-
阅读量:53
-
阅读量:20
-
阅读量: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