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2024-10-02 21:55:13
中华民国于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一开始便辖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2省。后来北洋政府于原22省的基础上,增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在北洋政府时期结束后,新组的国民政府将这些特别区域和宁夏、青海一同建为6个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外蒙古2个地方。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 上一篇:民国时期桂系军阀为什么说厉害
- 下一篇:民国时期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50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11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19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58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75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62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89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39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5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36
猜你喜欢
-
阅读量:46
-
阅读量:7
-
阅读量:13
-
阅读量:90
-
阅读量:40
-
阅读量:45
-
阅读量:19
-
阅读量:73
-
阅读量:21
-
阅读量: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