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百科 > 正文

清朝皇帝与签订的条约

2024-10-03 09:49:59

例如:

1、《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涉及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被迫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中英南京条约》。

2、《虎门条约》,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3、《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在林则徐领导的广州禁烟运动中,美国鸦片贩子的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他们于1839年5月联合上书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与英、法、荷等联合起来对付中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