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
2024-10-04 05:56:59
1、时效是24小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上一篇:鹧鸪哨胳膊怎么断的
- 下一篇:陈玉楼为何去探云南献王墓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61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83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28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65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33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35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19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7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76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51
猜你喜欢
-
阅读量:35
-
阅读量:68
-
阅读量:5
-
阅读量:75
-
阅读量:21
-
阅读量:43
-
阅读量:45
-
阅读量:48
-
阅读量:79
-
阅读量: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