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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如何认定

2024-10-04 20:20:22

《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以下情况予以承认:

1、对于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对于在《收养法》施行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仅是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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