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吗
2024-10-05 04:27:59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代理人。
- 上一篇:探伤仪的原理是什么
- 下一篇:探索的近义词和继续的近义词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10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89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87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37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72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6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88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19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78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5
猜你喜欢
-
阅读量:14
-
阅读量:35
-
阅读量:73
-
阅读量:95
-
阅读量:67
-
阅读量:38
-
阅读量:9
-
阅读量:76
-
阅读量:77
-
阅读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