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
2024-10-05 09:07:49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对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没有作具体描述,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是否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应视其具体职责而定。根据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现状,职责可以分为两种:1、限定性职责,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2、概括性职责,是指没有被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是根据中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96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84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54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45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49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40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24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28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69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40
猜你喜欢
-
阅读量:90
-
阅读量:29
-
阅读量:58
-
阅读量:71
-
阅读量:19
-
阅读量:8
-
阅读量:16
-
阅读量:41
-
阅读量:26
-
阅读量: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