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计算羁押期限法条
2024-10-06 16:20:27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上一篇:停滞不前的意思是什么
- 下一篇: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81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24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94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77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60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67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51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76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32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5
猜你喜欢
-
阅读量:19
-
阅读量:95
-
阅读量:48
-
阅读量:73
-
阅读量:48
-
阅读量:29
-
阅读量:19
-
阅读量:30
-
阅读量:30
-
阅读量: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