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侵犯抚养权
2024-10-09 12:19:09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侵犯抚养权一般不会判刑,但是这是违法行为。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如果只是希望探视子女,可以就探视权单独起诉。任何一方干涉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38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45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87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8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60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25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42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53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14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93
猜你喜欢
-
阅读量:22
-
阅读量:7
-
阅读量:37
-
阅读量:61
-
阅读量:12
-
阅读量:14
-
阅读量:66
-
阅读量:81
-
阅读量:15
-
阅读量: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