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六十三条中
2024-10-11 03:34:36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上一篇: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及种类
- 下一篇:社会保险等于退休金吗
猜你喜欢
-
镁和稀盐酸反应生成什么
阅读量:61 -
镁和氧化性酸反应会怎么样
阅读量:93 -
镁会和冷水反应吗
阅读量:30 -
镁可以与水反应吗
阅读量:85 -
镁离子和偏铝酸根能否共存
阅读量:52 -
镁离子有没有定性鉴定方法
阅读量:10 -
镁氧柠檬酸盐有什么作用
阅读量:14 -
镁与氯化铝溶液反应
阅读量:14 -
镁与氧气在常温下反应么
阅读量:41 -
镁元素是什么
阅读量:56
猜你喜欢
-
阅读量:44
-
阅读量:9
-
阅读量:44
-
阅读量:26
-
阅读量:43
-
阅读量:77
-
阅读量:40
-
阅读量:42
-
阅读量:48
-
阅读量:41